不良资产知识介绍
发布日期: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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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不良财物是指企业没有处理的财物净丢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政会计制度规则应提未提财物减值预备的各类有问题财物预计丢失金额。
银行的不良财物也常称为不良债款,其间最主要的是不良借款,是指银行顾客不能如期、按量归还本息的借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借款不能按预先约好的期限、利率回收本金和利息。不良财物主要是指不良借款,
包含逾期借款(借款到期限未还的借款)、
板滞借款(逾期两年以上的借款)和呆账借款(需求核销的收不回的借款)三种状况。其他还包含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不良财物是不能参加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财物,如债款单位长时间拖欠的应收金钱,企业购进或出产的板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出资等。
1998年今后,我国将财物分为“正常”、“重视”、“次级”、“可疑”、“丢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借款五级分类作业的告诉》及《借款风险分类辅导准则(试行)》。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则,现在一般提取的专项预备金份额为:重视2%、次级25%、可疑50%、丢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财物。
处理不良财物方法
专人催收
银行自身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仍留在银行的不良财物,一类是已无回收可能的呆账,一类是1996年《商业银行法》收效、商业银行自主权扩展后发作的应收未收的借款及其利息。这后一部分不良财物发作时间不长,状况明亮,回收的可能性较大,应由债款银行建立专门机构、集结专人催收。对自动想方法归还拖欠借款的企业,银行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借款支持,以鼓舞构成杰出的社会信誉习尚。
冲销
加大对不良财物的冲销力度。对已无回收可能的不良财物,只能用各种方法冲销。
出售企业国有股
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实施股份制变革,揭露发行股票后,可考虑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财物,归还银行借款。